胡某夫妻和何某夫妻都是江西南昌人,2019年2月开始,4人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外汇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利用中国内地与澳门在人民币兑换港币上存在价格差,在中山、珠海等地的各家银行提取大量人民币现金,然后到珠海市拱北口岸地下商店兑换成港币并存入在澳门赌场开设的账户中,再从该账户提取港币出售给他人。
其中,胡某、何某主要负责从境内各银行提取现金人民币并兑换成港币存入其本人账户中,再由徐某、熊某出境到澳门,分别从胡某、何某的上述账户提取港币贩卖给他人,再将贩卖所得的人民币转回到胡某、何某所持有的银行卡中,继续取现兑换成港币进行非法买卖。
今年1月15日15时许,胡某、何某结伴到石岐区多家银行取款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经统计,何某夫妻共往其账户存入港币282907310元(折算成人民币为247057203.9元);胡某夫妻共往账户存入港币64001300元(折算成人民币为56767510.25元)。
今年8月,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何某、胡某、熊某、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结伙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主犯何某获刑9年,领罚金60万,主犯胡某获刑6年,领罚金18万。从犯熊某获刑4年半,被处罚金30万,徐某获刑3年,缓刑4年并被处罚金10万元。
4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