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职工或雇员。
办理材料
新单位参保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社保办理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二)受理:工作人员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
三)办结: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