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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2021北京养老金调整新消息

文 / 书瑶 2021-05-17 22:00:58 来源:亚汇网

   据人社部16日消息,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4.5%,实现“17连涨”。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人社部称,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一、2021北京市退休养老金规定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5646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

   月养老金在5646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其中,调整前月养老金在5646元及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5711(5646+65)元的,补足到5711元。

   (四)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7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5元。

   (六)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19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

   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照本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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