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9月26日发布关于非法买卖外汇从事跨境**案例的通报。外汇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此次外汇局共公布10起案例,处罚信息均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其中最高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在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中,2018年7月,李某通过在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上刷卡,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2.4万美元,用于境外**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