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由于税款所属期错误,导致多缴个人所得税能否退还呢?此为税收新政策引发的纳税人关注业务,我们应加强对税收新政策的理解。
如某单位2018年10月份实际发放9月份的工资,申报个税时税款所属期错误选择了9月,因此只扣除了3500的减除费用,是否可以去分局办理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规定,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多缴税款,无论是何种原因,税款都是可以申请退还的,只是时效和滞纳金另有规定。免责声明:本文来自腾讯新闻客户端自媒体,不代表腾讯网的观点和立场。